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茹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4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2159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茹娜、李刚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开昌、陈雪梅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剩余借款本金7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如未按期偿还借款,则需承担借款利息69200元。(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按月息2分计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38元,减半收取2669元,由被告茹娜、李刚负担,与偿还第一笔借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