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香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827民初334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香雪强向原告张印支付借款及利息226200元;此款于2018年8月20日前支付76200元,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150000元;如被告香雪强任何一笔未按期还款,原告张印有权对全案款项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5元,减半收取2502.50元,保全费1791.81元,合计4294.31元,由被告香雪强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