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红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81********3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93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乔红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永霞偿还借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永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元,公告费750元,以上合计1173元,由原告王永霞负担235元,由被告乔红鹏负担938元,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王永霞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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