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红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22********1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346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峰、赵红彩欠原告潘存文拖拉机款145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150000元,被告李峰、赵红彩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潘存文给付拖拉机款及利息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拖拉机款及利息7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拖拉机款及利息70000元。二、如被告李峰、赵红彩未按上述付款时间足额付款,则被告李峰、赵红彩还需向原告潘存文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如被告李峰、赵红彩未按上述付款时间足额付款,则原告潘存文有权对被告未履行部分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李峰、赵红彩负担,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潘存文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