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红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3022********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346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峰、赵红彩欠原告潘存文拖拉机款145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150000元,被告李峰、赵红彩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潘存文给付拖拉机款及利息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拖拉机款及利息7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拖拉机款及利息70000元。二、如被告李峰、赵红彩未按上述付款时间足额付款,则被告李峰、赵红彩还需向原告潘存文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如被告李峰、赵红彩未按上述付款时间足额付款,则原告潘存文有权对被告未履行部分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李峰、赵红彩负担,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潘存文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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