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茹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4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茹娜、李刚借原告李兰借款本金44925.85元,该借款按月利率2%从2018年10月22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10782元,被告茹娜、李刚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4925.85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李兰支付利息10782元;二、如被告茹娜、李刚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茹娜、李刚应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向原告李兰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同时,原告李兰有权对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李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茹娜、李刚负担,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