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茹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4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2134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茹娜、李刚借原告李兰借款本金44925.85元,该借款按月利率2%从2018年10月22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10782元,被告茹娜、李刚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偿还本金4925.85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李兰支付利息10782元;二、如被告茹娜、李刚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茹娜、李刚应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向原告李兰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同时,原告李兰有权对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李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茹娜、李刚负担,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李兰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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