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喇文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2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喇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伊州区丰盛市场百味香商行支付货款17168元。二、被告喇文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伊州区丰盛市场百味香商行支付利息(以171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被告喇文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