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25********0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225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0)新4225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石晶辉给付车辆租赁费11500元及车辆修理费1350元、共计12850元。案件受理费61元、由被告张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