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5********2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112民初97号 |
案号 |
(2020)吉0112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赵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马万青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马万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赵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