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贞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800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世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武长海借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时止,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二、被告金长学、被告金贞子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被告金长学、被告金贞子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姜世君享有追偿权;四、驳回原告武长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姜世君、被告金长学、被告金贞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