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贞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26********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26民初800号
案号
(2020)吉2426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世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武长海借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时止,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二、被告金长学、被告金贞子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被告金长学、被告金贞子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姜世君享有追偿权;四、驳回原告武长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姜世君、被告金长学、被告金贞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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