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金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3********5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05民初42号 |
案号 |
(2020)吉2405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樊金光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向原告姚智嘉支付劳务费15 900元(以15 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全部支付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7元,减半收取计98.5元,由被告樊金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