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金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3********5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05民初42号
案号
(2020)吉2405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井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金光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向原告姚智嘉支付劳务费15 900元(以15 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全部支付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7元,减半收取计98.5元,由被告樊金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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