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令狐昌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2********0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744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令狐昌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伟支付砖款197 779元、资金占用利息18 995元,共计216 774元;二、驳回原告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551.6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76元,由被告令狐昌超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令狐昌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伟支付砖款197 779元、资金占用利息18 995元,共计216 774元;二、驳回原告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551.6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76元,由被告令狐昌超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