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祝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4********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24民初3864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1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顾祝青归还原告韩美燕欠款人民币769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未还借款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顾祝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