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祝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24民初3864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1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顾祝青归还原告韩美燕欠款人民币769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未还借款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顾祝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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