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尚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5********4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5民初1974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唐尚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敬从国借款30000元,并从2017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承担逾期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唐尚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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