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35********4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25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0)川0725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唐尚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敬从国借款30000元,并从2017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承担逾期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唐尚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