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远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3********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922民初812号
案号
(2020)川1922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何巍、张远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波已代偿的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资金利息从2019年8月29日起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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