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7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5民初1384号
案号
(2020)川0525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姬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袁晓燕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袁晓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姬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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