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万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23民初3545号
案号
(2019)冀02执9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鑫铭轻钢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至给付之曰的利息(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7月29日按月利率10,710417‰计收利息;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28日按月利率10.291667‰计收利息;2017年7月29日至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0.291667‰上浮50%计收利息。)二、由被告唐山市万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唐山市保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郭家铭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80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鑫铭轻钢制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万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唐山市保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郭家铭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2执9229号
立案日期
2019-04-29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0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继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760311848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唐山丰润区燕子河村东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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