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绪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7民初1297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刘绪堂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张拴良借款181600元及利息66006元,共计24760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4元、公告费560元,由刘绪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