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9********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318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玉卿借款本金60万元。二、被告安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玉卿自2019年2月至至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张玉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0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安鹏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安鹏在给付原告张玉卿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