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4********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7532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4573.61元;二、被告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11日的利息、滞纳费共计7302.53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及滞纳费(该利息及滞纳费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1148元;四、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4元,减半收取计642元,由被告白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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