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庆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执3196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马忠东借款40000元。二、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马忠东借款4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李庆鹏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王强、李庆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