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宗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23********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642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党宗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陈天鹏借款60000元。二、被告党宗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陈天鹏借款6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陈天鹏已预交65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邮寄送达费40元,公告费360元,均由被告党宗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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