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978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波、刘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汪春花借款70000元及利息50400元(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3日按照月利率16‰计算至2019年4月13日)。二、被告刘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汪春花借款70000元的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9.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08元,邮寄送达费60元,公告费460元,均由被告卢波、刘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