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1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1978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波、刘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汪春花借款70000元及利息50400元(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3日按照月利率16‰计算至2019年4月13日)。二、被告刘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汪春花借款70000元的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9.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08元,邮寄送达费60元,公告费460元,均由被告卢波、刘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