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2460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3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123291.7元、逾期保费8346.21元和违约金36987.51元。二、被告石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2元,原告自行承担1833元,被告石少华承担3389元,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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