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卫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1618号 |
案号 |
(2020)浙1024执1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卫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仙居商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4260.19元及利息(以本金154260.1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文娇、王华米对被告朱卫锋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1元,减半收取1970.5元,保全申请费1270元,合计3240.5元,由被告朱卫锋、李文娇、王华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