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卫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5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1618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卫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仙居商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4260.19元及利息(以本金154260.1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文娇、王华米对被告朱卫锋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1元,减半收取1970.5元,保全申请费1270元,合计3240.5元,由被告朱卫锋、李文娇、王华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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