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1********0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81民初1080号
案号
(2020)鄂1081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毕盛华尾欠原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9928.52元及后段利息; 2、如被告毕华盛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二期还款义务付款义务,则原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尾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对抵押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石首房权证绣字第2012217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1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249.5元由被告毕盛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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