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桂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2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7民初438号
案号
(2020)桂0327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小东自愿解除双方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雷小东自愿在2019年8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39,432.7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止,该日后利息顺延计算),合计539,432.76元;被告王桂英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雷小东未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借款抵押物[位于灌阳县灌阳镇灌江西路191号房产,房产证号:灌房权证灌阳镇字第0004867号,房屋所有权人:雷小东,房屋共有人:王桂英;土地使用权证号:灌阳国用(1996)字第642052号,土地使用者:雷小东]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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