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6********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184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军辉、阮岚共同向原告吴小云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邱军辉、阮岚共同向原告吴小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9698.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三、被告邱军辉向原告吴小云偿还借款人民币10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四、被告邱军辉向原告吴小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3472.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五、被告湖北盘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夏华平、邱志林、湖北升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世纪衡毅商贸有限公司、武汉新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佳创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本判决的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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