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4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3民初11231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4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厚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借款本金18803.52元及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6月15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为3621.48元,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朱丹丹、朱婷婷对被告周厚平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丹丹、朱婷婷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厚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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