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民初2584号
案号
(2020)皖0621执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亚军、刘玲偿还原告彭庆安借款1000万元。二、被告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30元,由被告吴亚军、刘玲、淮北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亚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21799806960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乾隆湖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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