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民初2305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邵盛君、姚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1226元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其中1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23日开始计算、1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2月22日开始计算、31226元的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被告承担。判决如下:被告邵盛君、姚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1226元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其中1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23日开始计算、1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2月22日开始计算、31226元的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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