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7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3310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1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尚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26435.74元,利息4853.36元、滞纳金8144.45元、合计:39433.55元(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照《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6元,由尚磊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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