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4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8民初2035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3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18民初2035号一、苏飞、蒋欢欢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借款240 564.08元、支付2017年11月21日前的利息9090.44元,并支付从2017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被告未返还的借款240 564.08元为基数,按合同执行利率上浮30%计算)和复利(以未给付的利息9090.44元为基数,按合同执行利率上浮30%计算);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有权对苏飞、蒋欢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33号1幢9号房屋[抵押登记证号:205房地证(押)2015字第09273号、建筑面积120.42平方米]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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