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3********4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8民初2035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3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渝0118民初2035号一、苏飞、蒋欢欢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借款240 564.08元、支付2017年11月21日前的利息9090.44元,并支付从2017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被告未返还的借款240 564.08元为基数,按合同执行利率上浮30%计算)和复利(以未给付的利息9090.44元为基数,按合同执行利率上浮30%计算);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有权对苏飞、蒋欢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33号1幢9号房屋[抵押登记证号:205房地证(押)2015字第09273号、建筑面积120.42平方米]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