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4010
执行依据文号
浙天台劳人仲案(2020)59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红良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5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扣押被执行人李红良持有的因私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被执行人李红良应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交出所持有的因私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宣告护照或通行证作废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