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4********6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4民初1744号 |
案号 |
(2020)陕0724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天东、吴秀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偿还陕西西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镇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53472元(利息自2017年3月21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合计253472元。之后的利息,利随本清。由汪尚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