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8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60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学华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3日至付清之日止,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四川省江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吴斌、被告四川省江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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