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00********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粤0306民初36594号、(2019)粤03民终1303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3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7623942】。申请人王立华与被执行人常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2019)粤0306民初36594号作出判决:一、被执行人常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借款279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4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