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6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民初2512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恢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海喜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孙海喜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许涛负担。该费用原告孙海喜已预交,被告许涛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孙海喜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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