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6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2512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恢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海喜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孙海喜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许涛负担。该费用原告孙海喜已预交,被告许涛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孙海喜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