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8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91民初498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郭军、刘小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门分社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按月利率8.1458‰计付,2017年3月31日至付清借款时止月利率按12.2187‰计付逾期利息,付清借款本息时扣除已支付利息5303.28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