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8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91民初498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郭军、刘小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门分社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按月利率8.1458‰计付,2017年3月31日至付清借款时止月利率按12.2187‰计付逾期利息,付清借款本息时扣除已支付利息5303.28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两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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