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岳松柏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2********603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922民初144号 | 
| 案号 | (2020)川1922执101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杨玲与被告岳松柏离婚;婚生女杨思潼(生于2017年9月13日)由原告杨玲抚养,被告岳松柏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杨思潼十八周岁止每月20日前给付杨思潼抚养费760.00元;被告岳松柏享有探视权;原告杨玲于2018年10月30日前返还被告岳松柏彩礼8000.00元;原告杨玲的衣服等生活用品归原告杨玲所有。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