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7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4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董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顺利租车行汽车租赁费人民币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董连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