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5民初177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5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 200万元,并给付剩余利息 115 733.3元,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贷款本金1 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999999999‰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吕廷辉、韩海富、张拥军、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成旺化工有限公司、王连柱、何永娜、李春旺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告吕廷辉、韩海富、张拥军、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成旺化工有限公司、王连柱、何永娜、李春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 4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吕廷辉、韩海富、张拥军、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成旺化工有限公司、王连柱、何永娜、李春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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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9360108685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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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高新区火炬路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