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624民初1591号
案号
(2020)鄂0624执恢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培芝、雷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6年9元26日起止利息为7210.88元,从2016年9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借款年利率10.192%上浮40%计算)。二、被告邱世录、程勇对被告顾培芝、雷圣华应履行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顾培芝、雷圣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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