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5673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7、3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伟欠原告陈鹏借款10000元,于2020年1月7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于2020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2020年4月1日前支付余款4000元。二、如果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还需支付原告违约金5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