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4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5673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7、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伟欠原告陈鹏借款10000元,于2020年1月7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于2020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3000元,2020年4月1日前支付余款4000元。二、如果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还需支付原告违约金5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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