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2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民初742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华军、胡江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庞万华一次性付清本金3078706元,利息843996.67元,合计3922702.67元,并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依本金3078706元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