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2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87民初742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陈华军、胡江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庞万华一次性付清本金3078706元,利息843996.67元,合计3922702.67元,并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依本金3078706元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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