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沃尔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921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活尔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涂财铁交付其所购的上海商场第9幢1单元301号房;二、上海沃尔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涂财铁违约金人民币四万零二百四十三元零八分(从2010年2月3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人民币1102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顺延计算);三、上海沃尔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自原告涂财铁收取的代办金人民币八千九百七十六元;四、驳回原告涂财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四百九十二元,由原告涂财铁负担人民币三元,被告上海沃尔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三千四百八十九元;公告费人民币五百六十元,由被告上海沃尔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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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磬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76428850X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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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5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