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6民初3355号 |
案号 |
(2020)鄂1126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熊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伍伊林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3月25日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被告熊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