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2********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丰民初字第2670号 |
案号 |
(2016)闽0503执01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一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思伟借款本金310400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深圳市华易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一锋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6-06 |
发布时间 |
2016-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