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4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甬海法商初字第650号
案号
(2016)琼72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1.被告三亚达沃斯游艇产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勇、文艳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潘一心、尚彬租金223万元;2.原告潘一心、尚彬对被告文艳所有的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四个会籍(会籍卡编号:ZH00188A1、ZH00189A1、ZH00190A1、ZH00191A1)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有权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16-03-01
发布时间
2016-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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