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2********0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法民初字第01201号
案号
(2015)南法民执字第01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稳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肖欢返还票款25560元; 二、驳回原告肖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25元,由原告肖欢负担50元,由被告重庆稳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随前款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5-05-18
发布时间
2015-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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