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2********0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法民初字第01201号 |
案号 |
(2015)南法民执字第0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稳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肖欢返还票款25560元; 二、驳回原告肖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25元,由原告肖欢负担50元,由被告重庆稳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随前款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5-05-18 |
发布时间 |
2015-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