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志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02********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2民初183号
案号
(2020)云2502执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阿志秀欠原告敬霞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元;此款由被告阿志秀于2020年4月25日返还原告敬霞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敬霞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余款人民币10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阿志秀还应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于2021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敬霞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三、若被告阿志秀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还款,则被告阿志秀应于逾期次日一次性付清尚欠原告敬霞的借款本金,并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敬霞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被告阿志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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